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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唐人神集团
乙方:“一条龙”经营公司
唐人神“一条龙”经营是集团与时俱进、迎接挑战、永续经营的强大核心竞争力,是集团一往无前、战无不胜的法宝。集团“一条龙”经营产业链各子公司是这一产业链重要环节的负责人,义不容辞地要为集团分忧,担当起全力打造唐人神安全放心品牌的重任。因此,务必要严肃认真地贯彻执行集团办字[2002]3号和7号文件,认真学习,转换观念;强化训练,提升能力;相互沟通,精心管理;明确目标,责任到人。为强化管理,发挥示范作用,特签订本责任书:
1、办字[2002]第3号和第7号文件,是全力打造唐人神安全放心品牌,推行实施“产业链——责任链”经营的重要准则;乙方务必结全各自实际运作情况,贯彻执行“谁主管谁落实,谁出事谁负责”的原则,迅速把责任落实、考核和奖罚到人。若乙方发生有损害唐人神品牌形象或者带来牲猪疫情,不仅造成经济损失,而且影响十分恶劣,均与乙方负责人有关,乙方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甘愿接受集团有关规定处罚。
2、乙方迅速建立安全放心责任链,公司成员每人收取安全放心保证金1000元。凡发生以下事故,均给予当事人经济处罚;
2。1凡送猪户必须经乙方审核认定签订合同,收取安人放心保证金5000元或在首次送猪款中扣回,并将合同复印给屠宰公司备案,若未经认定签订合同者,屠宰公司不予片(区)负责当事人每次200元罚金;
2。2凡送猪户所送的猪必须来自“骆驼村”和骆驼饲料养殖基地,若发现来自其它未经集团验收认定的区域,按每头猪计,给予片(区)负责当事人每次每头罚款100元,并首次黄牌,二次下岗;
2。3凡送猪户没有随车携带同车牲猪的“四证”,按每少一证给予片(区)负责当事人每次罚款100元,首次批评,两次黄牌警告,三次下岗;
2。4凡送猪户所送的猪在集团屠宰公司卸车观察24小时内若发生患病猪、公母猪和喂“瘦肉精”猪,按每头猪计,给予片(区)负责当事人每次每头罚款200元,并首次黄牌,二次下岗,承担所发生事故的经济损失和后果。
2。5凡送猪户在集团公司内闹事,给予片(区)负责当事人每次200—1000元罚金,同时给予行政处分;
2。6凡发生以上事故,当事人直接上司均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均给予行政和经济处罚。
2。7凡处罚当事人,其罚金超过安全放心保证金,不中部分从当事人的工资中扣回。
3、在岗员工不论其是否受到奖罚,其交纳安全放心保证金和金额始终不变。
4、若乙方在本责任书履行有效期间没有发生任何有损唐人神安全放心品牌形象的事故,甲方一次性发给奖金 万元。
5、本责任书有效期限为一年。
甲方:唐人神集团 乙方:“一条龙”经营公司
签字:陶一山
签字:陈立军
二OO二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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