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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力打造唐人神安全放心品牌及其责任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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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条龙”经营的各关键工序(岗位)必须明确安全放心责任及其责任人,例如联络、送猪、收购、宰前检疫、屠宰、宰后检验、销售等工序(岗位)。 2、各关键工序(岗位)必须制定工序(岗位)责任制度,落实责任人: 2.1联络:由集团“一条龙”经营公司负责,其主要责任是“四保证”,即保证屠宰所需猪源;保证牲猪来自于非疫区和健康猪群,来自于集团验收认定的“骆驼村”和骆驼饲料养殖基地;保证牲猪无传染和无“瘦肉精”;保证送猪户经资格审定,建立档案管理,并组织培训,并承担送猪户违规联带责任。 2.2送猪:由送猪户负责,承担由违规所发生事故的一切经济损失和后果。其主要责任是“两不”和“三必须”:即不收患病猪、公母猪和喂“瘦肉精”牲猪;不收非“骆驼村”和非骆驼饲料养殖基地的牲猪。必须随车押运和携带同车生猪的当地兽医部门出具“非疫区证”、“检疫证”、运猪“车辆消毒证”和“测毒证”;必须遵守集团有关“一条龙”经营安全放心规章制度,必须积极配合集团做好检疫防疫工作。 2.3收购:由集团屠宰公司收购组负责,其主要责任是“三不”和“五必须”:即不收假冒、伪造或“四证”不全的牲猪;不收违返集团安全放心规章制度和防疫制度送猪户的牲猪;不收非资格认定送猪户的牲猪;必须迅速稳准处理、控制疫情;必须加强对送猪户资格审查和对违规送猪户的查处;必须切实做好运猪车辆的消毒。 2.4宰前检疫:由集团屠宰公司兽医组负责,其主要责任是“八必须”:即必须查验保管送猪户的“四证”;必须在卸猪赶猪时认真对生猪逐头检疫;必须在检疫后、宰杀前反复认真观察检疫,并对检疫结果负责;必须按“早快严小”原则处理控制疫情;必须按日、按送猪户、按车号记录牲猪检疫和宰前实际情况;必须按组织程序如实上报如传染病和“瘦肉精”检疫情况;必须遵守集团规定,不得泄露经营机密;必须对急宰猪认真检验、严格处理和消毒。 2.5屠宰:由集团屠宰公司屠宰车间负责,其主要责任是“五必须”:必须在待宰时进行检疫,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必须按国家有关法规组织屠宰加工和遵守集团有关安全放心的规章制度;必须做好屠宰车间、待宰间、赶猪通道的清洁卫生和消毒管理;必须按:“早快严小”原则控制和扑灭疫情;必须落实“三不带”(毛、血、粪污)、“四不落地”(头、胴体、内脏、脚)。 2.6宰后检验:由集团屠宰公司兽医组负责,其主要责任是“七必须”和“一保证”:即必须严格按国家规定和标准对屠宰过和关键岗位逐头进行兽医卫生检验和正确判定处理;必须按日按送猪户按运输车辆进行检验和做好检验记录;必须按“早快严小”原则处理肉品、副产和控制疫情;必须按组织程序如实上报传染病和“瘦肉精”等重大问题,不得泄露经营机密和擅自公开检验结果;必须把疑难检疫检验问题及时呈报集团质检中心,在未做出实验室检验结果前,封存疑有问题的肉类及其副产品;必须按国家(GB16548-1996)标准进行无害化处理;必须把好肉类及其副产品的质量关,不合格产品,一律禁止出厂;保证肉类及其副产品安全放心。 2.7连锁销售:由集团湖南连锁公司负责,其主要责任是“三必须”和“三绝不”:必须从集团屠宰公司进货(肉类、副产品及其肉制品),绝不从其它供货渠道进货;必须严把进货产品质量关,绝不购进不符合产品标准要求的产品;必须坚持冷链配送和销售,绝不销售已经变色和变味的肉类、副产品及其肉制品。 3、按各关键工序(岗位)收取安全放心责任保证金,由相关责任人承担,如送猪户必须在资格认定时办理相关手续,签订送猪合同,并在第一次送猪的结款额中扣除5000元,由屠宰公司收购代公司财务部负责按“一条龙”经营公司推荐办理填写送猪客户档案登记表、收取保证金、出具凭据。若无违规,则在合同期满后30天内凭屠宰公司的凭据如数领回保证金。集团所属公司以及公司下辖关键工序(岗位)一律按责任人各收取安全放心保证金1000元,由“一条龙”公司和屠宰公司组织对各关工序(岗位)责任人从工资中分三次扣存。集团督查处负责考核“一条龙”公司和屠宰公司执行到位情况。 4、集团“一条龙”公司负责对送猪户宣讲本管理办法,并审查认定送猪户资格,建立客户档案和签订送猪合同(期限一年),督促送猪户按合同执行。 5、集团“一条龙”公司负责人,屠宰公司负责人、连锁公司负责人分别与集团签订“全力打造唐人神安全放心品牌责任书”,明确责任,认真执行,奖优罚劣。 6、凡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和集团相关规定,或发生安全放心责任事故,如发现传染病或“瘦肉精”猪或“四证”不全等,均追究当事人责任和给予处罚;如对送猪户除没收全额保证金外,还将永远取消扣除安全放心保证金外,还将给予当事人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对在追究过程中难以划清责任界限的,说明管理松懈、执行不力,还要追究管理责任,从相关管理人员工资中扣发给予处罚或给予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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